大家好,清朝的进士之乡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清代进士名单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清朝的进士之乡和清代进士名单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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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朝历届科举进士的名单
1、杨瑄。字玉符,一作玉斧,号楷庵,华亭(今上海市松江县)洛北村人。清朝进士。其遗著有《楷庵诗草》(一作《楷庵集》),又作《楷庵诗略》、《塞外草》。
2、王煜,字綗斋,滁州乌衣人,清朝道光年进士。于道光二十二年请假回原籍。被江苏都督陆建瀛举荐主持南京钟山书院。清咸丰二年去世。著有《笔耕书屋诗赋草》传世。
3、王沆,王鼎之子。清道光二十年进士,翰林院编修。王鼎自缢 *** 谏后,他以不能成父志而为王鼎门生及陕甘同乡所鄙弃。自感愧恨,终生不出。
4、刘光三。嘉庆十九年(1814年),刘光三考中进士,起初授职吏部主事,后升任员外郎。刘光三任职吏部,才德兼优,吏部准备举荐他任知府。刘光三认为居官应为民造福,忠臣当为国除害,就选择了考取监察御史。
中国古代科举 *** 中,通过最后一级 *** *** 朝廷 *** 者,称为进士。是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之称。元、明、清时,进士经殿试后,及第者皆赐出身,称进士。
清朝时期一个人考中了进士,虽然也能象明朝那样,可以直接进入翰林院供职,领一份工资。但是就整体而言,清朝虽然号称完全继承了明朝的 *** ,但事实上做了一定改变,
尤其是大量的满洲人不通过 *** 就可以直接进入官僚体系,等于挤占了原由进士们垄断的官僚体系,从而造成进士们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下降。
而到了清朝中期以后,在翰林院供职的进士们收入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事情越来越多。到了晚期,他们甚至到了只能依靠地方实力派才能过活的地步,进士的意义其实已经名存实亡了。
这是中国科举时代最腐朽落后的时期,也就是说,即使朝廷不取消科举制,也必须开创其它的 *** 来对进士们进行二次淘汰,来选任合适的官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刘光三
二、清朝乡进士是什么
“乡进士”其实是举人的别称,而不是真正的进士。举人与进士相差甚远,将举人冠之以乡进士,可能是古人好面子,好听一些吧。清朝科举,中了进士国家直接就包分配官职,更低也能混个副处级。中了举人就有了做官的资格,但是举人做官必须符合连续三届考不中进士,然后去吏部报到,经过吏部官员的面试后如果某地出现官职空缺才能给你分配官职,而且一般也是一些九品的教谕之类的,能分到正八品县丞或者正七品知县的,已经是祖坟冒青烟了。在古代非常重视你得身份出身,举人的升迁也很难,难混到一个从四品知府退休的寥寥无几。而且科举以往都是三年一次,清朝在乾隆中后期后滥开恩科,几乎一两年开一次,导致进士的数量猛增,举人能够分到官职的几率就更小了。
三、清朝县以下有乡 *** 吗长官叫啥
1、没有,县是清朝最基层的地方 *** 。所谓里长、保长都是居民自治(由 *** 起来的),类似于今天的居委会,不属于国家机关,不是专职官员,由当地的豪强士绅担任。
2、清朝继承元明以来的分省建制,以省为地方上的更高行政区域,下设府、厅、州、县,构成地方上的省、府、县 *** 基本行政 *** 组织。
3、乾隆八年(1743年)定顺天府之地为四路厅、二十四州县,州县隶属于路厅。设官有兼管府尹事大臣一人,由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府尹正三品,府丞正四品,俱各一人。府尹总管京畿及四路的政令条教,“以成首善之化”,比一般府尹权力大,品级高,如升调州县官,可与总督会衔。府丞掌学校政令。属官有治中、通判,经历司经历,照磨所照磨,司狱司司狱,皆 *** 。儒学教授,满、汉各一人:所辖四路厅同知正五品,各一人;州、县,知州、知县正七品,俱各一人。大兴、宛平二县并与五城兵马司分区而治,比外县高一品级。
4、天聪八年(1634年)设盛京,顺治元年(1 *** 4年)入关,原来盛京的六部俱废。自顺治十五年(1658年)至康熙三十年(1691年)又重建户、礼、兵、刑、工五部。均置侍郎以下官,称“盛京五部”。又设盛京内务府,为外地所无。自顺治十年设辽阳府,十四年更名奉天府,至光绪三十三年改行省。奉天府所辖地方为府二,兴京同知一,直隶厅一、厅二,州五,县十四。设官有兼领府事大臣一人,由盛京五部侍郎内特简,后归盛京将军兼辖。府尹,满洲一人;府丞,汉一人,品级同顺天府。属官治中、围场通判、库大使、经历、司狱、巡检兼司狱、府学教授,俱各一人。府尹主府事,小事决之,大事呈报。
5、总督为省级的更高长官,全称为总督某某省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或兼巡抚事。清朝一共建立了二十三个省,其中内地十八省为沿袭旧制或以旧制为基础,其余在边境并为清末所置。这些省是: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 *** 、新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其中奉天、吉林、黑龙江、新疆、 *** 为后设。理论上总督管两省或两省以上的地方军政事务,尤其侧重军事。雍正元年定总督加衔制,加尚书衔的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从一品:余为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正二品。有清一代,全 *** 设总督九人,即东三省、直隶、两江、陕甘、闽浙、湖广、四川、两广、云贵。此外还在省级地方设有专门管理漕运的漕运总督和治河的河道总督。
6、总督之下设巡抚,其全称为巡抚某省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或节制各镇,职权很广泛。有的加侍郎衔,为正二品,否则为从二品。巡抚基本上是管一省,也侧重于军事,但比总督管民政更多,为总管一省军事、行政、监察及教育在内的高级长官。清朝所设巡抚共二十一人,其中由总督兼的有奉天、直隶等八人,单独设的有江苏、安徽等十三人。山东、山西等五省巡抚皆兼提督衔,贵州巡抚兼节制兵马衔。
7、各省设提督学政一人,由侍郎或科道进士出身的官员中委任,带原品级,掌学校和科学 *** 之政令。
8、各省设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使司或藩司。布政使为从二品,每省一人,但江苏设二人。布政使实际是一 *** 官,上承朝廷旨令,下帅府、州、县官,但因有督抚之设,渐居次要。其属经历司经历、都事,照磨所照磨,理问所理问,库大使、仓大使等,分掌出纳文书、照刷案卷、审核刑名以及保存档案、财政收支等。
9、各省设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使司或臬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比布政使地位略低,掌司法监察,“澄清吏治”,常与布政使并称为“布按”。其下设知事掌勘察刑名,司狱检察囚犯,经历、照磨所掌同藩司。
10、各省设道员,正四品,或有专责,或作为布、按副使。专责者有督粮道或粮储道,简称粮道;又有管河道或河工道,简称河道。官则有的单设,多数为兼任。其他如驿传道、海关道、屯田道、茶马道等,一般由当地同品级官兼道员。作为布、按副使者,有分守道与分巡道。守道由布政使下的参政、参议发展而来,巡道是按察使下副使、金事演变的结果。初设只辖一府,或数道同辖一府,后来有的统辖全省,有的分辖三四府之地。为此,守、巡二道由原来临时 *** 差使变为固定的地方长官。而且前此守道主管钱谷,巡道侧重刑名,久之两者各加兵备衔,所掌渐趋一致。乾隆、嘉庆时又准其密折封奏,权势日益加重,以致有人视道为省下、府上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实际上道不完全具备地方 *** *** 质,不过是省级行政机构的派生物。
11、府是省之下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知府为一府长官,从四品,掌总领属县,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好。三年一考属吏,具其优劣上报。一切要政皆需通过督、抚允准乃行。清朝以知府“为承上接下要职”,故严谕督、抚对其考核。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协助知府,分掌粮盐督捕,江防海防,河工水利,清军理事,抚绥民众诸职。属官有经历、知事、照磨、司狱等。
12、在府之外,同时还有直隶厅、州和一般厅、州。凡 *** 地方人多并直隶于布政使司的为直隶厅、州,地位与府大致相同。厅设官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州设官知州正五品,州同从六品,州判从七品。清朝在全国设有直隶厅四十一个,直隶州七十三个。其外的厅、州,称为散厅、州,地位略同于县。至清末,全国已设散厅七十八个,散州一百四十五个。散厅、州设官与直隶厅、州相同,而品级差一等。散厅、州属府管辖,个别的隶于将军或道员。
13、县是地方基层 *** 机构。清末全国设一千三百五十八个县。每县设官为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一人,主簿正九品,无定员。知县掌一县治理,主要是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征税、户籍、缉捕诸职。典史掌稽检狱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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